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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区级行政区域边界环境执法工作机制
发表时间:2013-10-3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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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行政区域边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加,逐渐成为引发当地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为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区级交界区域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就区级行政边界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汪洋书记“用执法造福群众”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跨行政区域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执法资源,实施联防联动联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共同解决边界相邻区、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相邻两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企业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环境敏感问题和边界污染纠纷;同时要建立和充分发挥行政边界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行政区域边界的各种环境问题,共同维护边界区域环境安全。

  坚持属地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努力控制和解决边界区域环境问题。双方有争议且经协商难以达成共识的,上报市环保局协调处理。

  坚持协调共管原则。相邻区域环保部门要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确立环境执法一体化意识,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协商处理、监督落实的合作机制,及时有效的解决边界上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区域环境共同保护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环境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多种执法手段,共同打击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拟建项目,要提前介入,及时制止;对未批先建的新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故意闲置、停用、拆除、降低运行负荷、维护不及时影响治理效果等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治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经治理后仍未能达标或者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联防联治,共同处置跨界污染。各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污染排查机制,对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污染隐患要早发现、早通报、早化解、早处置,严格控制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的发生;建立健全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跨界突发环境事故演练,提高联合防范能力,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构建预防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体系。

  三、工作程序

  发生跨界环境污染时,事发区首先要做好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对方区,受污染区环保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由市级及相邻区环境监察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跨区环境联合执法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小组),负责边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在市环保局的组织下,相邻两区环保部门任何一方执法人员均可突破行政区域束缚,以联合执法小组的名义到对方辖区进行环境执法,包括排查污染源、勘察现场、制作现场笔录、采集样品、保存物证等执法活动,管辖方环保部门依据对方移交的取证材料依法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市环保局和移交方环保部门;相邻两区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及早介入,快速沟通,共同开展跨界环境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沟通。佛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担任联合执法小组组长,负责牵头开展跨界环境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相邻两区环境监察部门领导担任联合执法小组副组长,并轮流担任执行副组长;市环境监察分局负责制定环境联合执法年度计划组织定期巡查,相邻两区轮流担任的执行副组长组织实施,定期向市环保局汇报进展情况。相邻两区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实行联络员定期沟通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轮流主办,相互通报执法监管、污染治理、信访投诉、信访处理、建设项目审批、边界环境质量等情况,交流执法经验,提出跨界污染防治对策,实现环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信访人、企业代表、专家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媒体监督,推动解决边界地区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联合执法小组要加强对相邻两区环保部门执法工作的督查力度,对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要挂牌督办;对袒护本地企业违法排污的、环境监管不力的、不主动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和会商工作的、互相推诿协作不力的,要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跨界污染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将采取环境监察稽查形式对相邻两区边界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情况、交界水域水环境质量、交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两区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环境监察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探索公众参与环保新方式,发动群众、环保志愿者、专家代表等参与到联合执法行动中,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偷排暗排、治理不力引发跨界环境污染的反面典型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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